我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进行制度完善的同时,需要观念的同步转变,诉讼观念的转变说到底是诉讼文化的转型。刑事诉讼文化转型的核心目标在于使办案人员能够按照现代诉讼观念的要求所思所想、所作所为,关键是面对诉讼中的利益选择能够按照程序正义或者罪推定的要求开展诉讼行为,这内在地需要一种稳定的诚信伦理来支撑。办案者诚信伦理的达致需要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诚信原则以及与此对应的诉讼制度来推动,需要加强辩护权、引入程序性诉权、落实程序性裁判机制和强制追责机制,使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受到保护,使追诉权等的行使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只有追诉权等违背程序正义要求的行为受到程序制裁、行政制裁乃至刑事制裁,才会使办案人员对程序正义和罪推定的内在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会使刑事诉讼文化转型得以实现。 |